轉知訊息 : 轉知教育部有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請各校加強 宣導勿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及占用專用停 車位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1月6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906131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近期接獲民眾反應,有學校教職員疑有冒用身心障 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及長期占用校內身心障礙者專用停
車位問題。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 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
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者,不得違規占用。
四、本案請各校加強宣導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專屬性及設置 目的,以維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相關內容可參考衛生福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動畫短片
(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Video /DisplayVideo.aspx?nodeid=445&vid=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