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 | 本局106年8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60061759號函諒達。 |
二、 | 貴校通過106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07年4月31日前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詳如旨揭計畫第肆點及附件),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辦理敘獎(免備文),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另有關通過本土語言能力初級認證之學生,學校製作獎狀參考內容如下: |
(一) | 客語認證:「○○○學生,參加客家委員會106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
(二) | 閩南語認證:「○○○學生,參加教育部106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基礎級(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
(三) | 原住民族語認證:「○○○學生,參加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通過初級認證合格,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