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清寒榮民就讀國中、小學子女午餐補助金
- 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自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
- 申請資格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
- 請備妥申請書、榮民或遺眷身分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地方政府家庭突發因素證明或導師訪視清寒證明、學校開立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等資料,逕向各地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詳情網址:http://www.vac.gov.tw/cp-2102-40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