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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來函107年度第2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作者 許家源 於 2018年02月22日 23:00:00 (308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主旨:有關本校承辦107年度第2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7年7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7年3月10日至107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07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3.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請逕送主管機關確認所送資料之完整性,主管機關於彙整上述資料後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者,或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本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http://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產基金扶弱助學之精神意涵,並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特色,請轉知受補助學校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分享活動紀實,每案短片以自製3至5分鐘多媒材為原則,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另將視情況辦理獎勵事宜。

四、本申請案之相關未盡事宜請參閱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及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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