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嘉義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107年2月5日府教特字第1070028284號函辦理。 |
二、 | 補助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
三、 | 申請程序:請欲申請之學校審核後,於107年3月1日至107年3月30日止備文將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證明文件、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寄至嘉義縣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 |
附件:
嘉義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要點.doc
嘉義縣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暨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補助申請表.doc
106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印領清冊.doc
領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