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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2018年度台灣高中生赴日留學計畫簡章
作者 教務處-註冊組 於 2017年12月18日 14:26:25 (564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2018年度台灣高中生赴日留學計畫簡章

1 目的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培育成為日本與台灣之間交流之人才,將招募台灣高中生赴日本高中留學,提供與日本學生在共同環境下,體驗高中生活並學習日本社會、文化、歷史之機會。期待透過本計畫赴日留學的學生未來能成為知日派人才,並促進日台關係之發展。

2 2018年招募概要

(1)    錄取人數:未定(2017年度為15名)
(2)    留學期間:2018年8月下旬~2019年7月下旬(計11個月)
(3)    招募對象之學校:全台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4)    日本之留學學校:本協會所指定的日本普通高中,以Super Global School(SGH)的指定校、或與
         台灣的高中職或專科學校有交流活動的學校(如姐妹校、教育旅行等)為主。
(5)    住宿:本協會或日方學校所指定的寄宿家庭或宿舍

3 招募及申請方式
(1)    申請:由學校推薦 ※恕不接受個人報名
                  各校以公文回函推薦符合以下4之條件的高中生。
                  各校推薦1~3名的學生。(申請文件詳見以下8)
                  推薦截止日:2018年3月12 日(一)以郵戳為憑。
(2)    初試:書面審査
           本協會依各校推薦名單進行書面審査,並於4月上旬通知各校書面審査結果。
(3)    複試:面試(中文、日文) 【預定】2018年4月21日(六)、22日(日)
           本協會(台北事務所)針對初試合格者進行日文及中文面試。面試詳細相關資訊將透過各所       屬學校聯繫。面試結果將於5月下旬(預定)通知各校。

4 申請資格及條件
(1)    具台灣籍者(父母均非日本人,無日本國籍者)。
(2)    申請時(2018年4月),須為台灣高中職或五專的一、二年級在學學生。
(3)    2018年8月1日時未滿18歲者(2000年8月2日以後出生者)。
(4)    理解本計畫之目的,且符合代表台灣高中生赴日留學之條件者。
(5)    欲積極理解日本、學習日語及日本文化,且具有在異國環境能順利適應之堅強意志者。
(6)    身心健康不妨礙留學生活者。
(7)    具可在日本生活之日語能力者(相當於N4以上)。
(8)    能遵守日本法律且能適應日本團體生活者。
(9)    未曾在日本學校(小學、中學、高中)就讀一學年以上者。
(10)  申請時及留學期間,雙親任一方未長期居留日本、或預定長期居留者。
(11)  由在學之高中職或專科學校推薦者。
(12)  可自行投保本協會指定之留學生活需要之各項保險者(海外旅遊保險, 日本國民健康保險等),      投保費用須自行負擔。
(13)  須辦理休學,並於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復學者(即重讀一年,亦未造成困擾者)。

5 本協會支付內容
(1)    日本-台灣來回機票
(2)    日方高中所需費用(學費、制服(部分補助)、教科書費等)
(3)    生活費(住宿費(學校宿舍或寄宿家庭)及餐費等)
(4)    其他(在日實施之研習費用等)

6 實施日程表(預定)
2018年3月12日  推薦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4月中旬  通知各校初試(書面審査)結果
        4月21日、22日 複試(面試預定)
        5月下旬  通知各校複試(面試審査)結果
        7月中   赴日準備(辦理留學簽證手續、赴日機票等)
        7月下旬  於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舉辦行前說明會、與第一屆學生的交流會
        8月中旬~下旬 赴日 於東京本部舉辦說明會
        8月下旬~9月上旬 各留學生至日本高中各校開始留學
2019年7月下旬  留學結束(回台、留學報告會、與第三屆學生的交流會)

7 注意事項
(1)    由本協會指定留學日本的高中(若無法至本協會所指定之日本的高中留學者,則取消其留學資格),恕不接受個人指定或更換學校之要求。
(2)    日本高中的學年由4月份開始,留學開始日為9月,故所屬之班級,原則上為普通高中一年級之後期班,2019年4月份時所屬班級為二年級生前期班。
(3)    日本高中的班級及課程、學分認定或學期成績之有無,一律由日本高中決定。
(4)    留學生在日期間的住宿,為本協會或日本高中所指定之宿舍或寄宿家庭。(不可單獨在外租屋或與親友同住)
(5)    本協會支付費用(詳見5.交流協会的支付內容)以外的高中活動所需費用、生活費用等,須由留學生自行負擔。(留學所需費用依各校、個人請況不同而有所不同)。
(6)    留學開始後,留學生家長任一方長期滯留於日本時,將依照訪日的時間點為基準取消留學生資格。此外,本協會原則上不認可留學生的家人、親戚及朋友們於留學期間前往探訪。
(7)    留學期間原則上不可返台(包含短暫期間返台)。但若本人因受傷或疾病等狀況須緊急返台,或遇二等親以內親人病危或死亡等狀況發生時,經本協會許可則可暫時回台。
(8)    留學期間禁止打工。
(9)    留學生因違反日本法律、校規、本計畫內容及其他規定時,本協會經判定留學生有任一狀況時,將取消留學生身分並中斷留學計畫。
(10)    須自行投保本協會指定留學生活需要之各項保險(未能投保本協會指定之保險者, 請勿報名)。

8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表格一)
(2)    申請書(表格二
(3)    在學高中推薦函(表格三
(4)    國中畢業之成績證明書
(5)    在學高中之成績證明書
(6)    日語能力檢定證明(相當於N4以上)、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明(TOEIC、TOFEL等)
註:資料不全、逾期申請及親送資料者,恕不受理。

9 承辦窗口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0547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
      台灣高中生赴日留學計畫承辦人 
   (02)2713-8000 ext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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