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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討會暨106年度第2次總召會議」會議紀錄
作者 教務處-教學組 於 2017年12月12日 21:48:40 (335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一、本次會議已於106年11月17日假臺大校友會館召開完畢,會議紀錄(如附件一)重點事項如下 :
(一)敬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配合教育部106年3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30377號函(如附件二),持續加強教師研習課程品質之審核及審慎使用「自動審核功能設定」,並督導轄屬學校於辦理「校務會議」、「學年會議」及「行政會議」之內部行政會議不宜核予教師進修時數;且課程內容應敘明〔課程簡介〕、〔課程表及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以達維護教師研習品質。
(二)敬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配合「本網各層級單位業務帳號工作職掌說明書(如附件三)」,宣達轄屬學校單位落實教師進修網業務帳號之分層管理方式,依區管中心及一般業務帳號之類別說明辦理(如附件四、五),以提高局處及各校之業務帳號相關管理效能,進而簡化相關行政作業,促進各校校內自主管理。
(三)教師進修網將不再額外建置「開放報名時間」之功能,研習辦理單位可於預定時間再手動開啟系統線上報名功能,亦能達到自行設定線上報名時間之效果。
(四)教師進修網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雙方依教育政策、教育現場實務經驗及使用者實際需求等綜合考量,另案洽談兩平臺合作之可行性,待雙方達成具體共識後,屆時再於總召會議提案討論,以利增加使用者便利性及精進特教研習相關作業。
(五)敬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署)於每年度「學校本位暨教師自我專業進修規劃促進服務」填報開放前,協助配合宣達轄屬學校相關填報期程;另教師進修網將依本服務獎勵方案(如附件六),於本(106)年度12月底前陳報教育部,有關105學年度參與本服務之相關獎勵名單。
(六)依教育會法或工會法成立之各級教育人員組織,或依教師法成立之各級教師組織已辦理法人登記者,開辦各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課程免經申請認可,由教師進修網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審核;非上開辦法之各縣市教師組織團體辦理研習課程,或上開辦法之各縣市教師組織團體直接行文由教育局(處)認定者研習時數者,則由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審查。
(七)投稿教師進修網電子報凡經錄取刊載後,將由教師進修網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發文至教師所屬學校單位通知錄取情形,以鼓勵與全國教師分享其教學專業知能。
(八)敬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署)宣導轄屬學校,正確使用「屬性標籤」加註於所需之課程;敬請傳報縣市及單位配合加註「屬性標籤」,以利各項教育相關數據之統計與採計。
二、請貴單位惠依會議紀錄辦理相關事宜,決議事項若有需轉達及宣導,敬請會辦或轉知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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