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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訊息 : 106年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立少年代表遴選公告
作者 學務處-訓育組 於 2017年10月26日 16:10:00 (309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遴選資格:
12歲以上18歲以下,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者,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並對於參與公共事務、學習政策制定及探究福利議題有興趣,具參與相關活動經驗者為佳。
遴選人數:
15至21名本市少年代表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6年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1、團體推薦報名:透過各公私立國、高中(職)、大專院校、公私立機關部門、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等單位推薦。
2、自我推薦報名:由少年自行推薦。
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1、遴選報名表(附件1),並黏貼彩色2 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設籍本市請檢附實際居住證明(附件3),尚無身分證者得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代替。
2、單位推薦表 (附件2,自我推薦者得免附),請加蓋推薦單位印信。若為自我推薦報名者,亦可邀請親朋好友、社團幹部等人填列本推薦表。
3、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含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時數證明、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參與經驗等相關證明資料。
4、檢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之活動參與暨肖像授權同意書(附件4)及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5),如未檢附者則喪失遴選資格。
5、相關報名表單(如附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以電腦繕打,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以A4規格紙張由左側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掛號寄送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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