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
二、請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材、教科用書(含二手書),
勿非法影印教材、教材用書,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三、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
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
法的規定。
四、有關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
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為尊重
智慧財產權,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