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辦理「2016聰明消費繪畫比賽」
一、為宣導消費者保護教育,本府特舉辦「2016聰明消費繪畫比賽」,藉由繪畫比賽,
讓參賽學生於創作過程中,同時學習消費知識,深化學校法律與生活、公民、社會、
家政等課程,培養正確的消費觀念,以達消費教育生活化之目的。
二、前開繪畫比賽,以本市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學生為對象,並由觀音高中協助辦理收件、
評審等事宜,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24日止。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進行評審,
各遴選特優5名、優等10名及佳作15名共60名。特優、優等及佳作得獎者之獎勵為超商
商品禮券3,500元、2,000元、1,000元及獎狀各一紙,並預訂於105年12月下旬公開頒獎表揚。
三、旨揭活動海報及實施計畫、比賽主題參考資料、智慧權切結書、比賽作品資料表、提供個人資料
同意書等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已登載於本府法務局網站/消費者便民服務線上查詢系統/活動公告項下
(http://1950.tycg.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