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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申請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費之相關規定
作者 教務處-教學組 於 2016年09月26日 18:10:19 (387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一、補助對象:桃園市報名參加(105)年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19歲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二、受理時間: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

請有報考客語認證的同學,可檢附報名及到考資料,到教學組登記,將協助同學申請補助費用。

相關訊息請點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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