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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學產基金補助105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將於1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作者 學務處-訓育組 於 2016年01月18日 10:32:32 (345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05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如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
三、本案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每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服務內容以「社區教育服務」為優先;工作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四、本案補助項目詳「105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補助經費標準表」(如附件2),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且限專款專用(工讀費、交通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均不得流用)。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務請各校隊參加工讀學生均投保意外險,保險費不足者得在雜支項下勻支。另有關勞保、健保、勞退、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輔導老師保險費等,請學校自籌。
五、申請時請提出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如附件3)。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並請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文章將具名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Email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六、另獲補助學校,請於辦理工讀服務期間,以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辦理工讀服務」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俾利於辨識。
七、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如附件4)、活動企劃書(如附件5)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本次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5年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八、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公立學校(市立、縣立),則依縣市別為受款單位,將請各該管縣市地方政府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該管地方政府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國立或私立學校者,則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國立或私立學校報部辦理。
九、本部為續予鼓勵獲補助學校製作工讀影片,將擇優公告於工讀服務網站供各界欣賞及函請受選學校敘獎。
十、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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