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訊息 : 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部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本校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示,需調查全校高中部學生是否有提出身心障礙鑑定或放棄特教身份之需求,
如您懷疑貴子弟有學習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情緒障礙、感官及重度障礙…等,而需要接受進一步鑑定確認,
以便未來接受相關的教育服務措施,請於9/4(五)前向本校輔導室提出鑑定申請(資料如附件)
辦理與期限:本市高中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每年以辦理四次(每學期兩次)為原則,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期限」為104年9月4日(五)前,請
填妥回條,向輔導室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洽420-4000,分機705(蘇老師)或701(侯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