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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104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
作者 李惠華 於 2015年04月16日 14:22:05 (246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說明:

一、申請辦理104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04學年度第1學期):104年4月16日(星期四)至104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第二次(104學年度第2學期):104年10月16日(星期五)至104年10月31日(星期六)。

二、請申請人備齊申請書及實驗教育計劃乙式15份,於上述時間內送件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三、凡設籍於本市之國中應屆畢業或取得國中同等學歷學生,有意申請者均須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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