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104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8號)演習
1.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4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16304號函辦理。
2.北部地區-桃園市,訂於104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1400時實施人車管制、疏散與避難措施30分鐘,若於相關時程內辦理活動,請及早因應妥處作為。
3.本次演習發布防空警報,並實施人、車及燈火管制,請民眾配合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儘速完成緊急避難作為,請配合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燈火,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4.演習期間實施人車管制,欲搭乘臺鐵、高鐵、飛機之乘(旅)客,請確認搭乘時間並請提早出門到站候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