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訊息 : (轉知)本校國中部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
(轉知)本校國中部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
貴家長您好:
第2學期國中部學生身心障礙鑑定已開始調查,請家長根據學生各方面表現,判斷孩子是否可能為疑似特教生,如孩子有可能是特教生,請家長能與導師事先充分討論,並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於104/2/2(一)中午前將回條繳至輔導室【有要申請服務的同學,才需要繳回條】。
請家長注意,因鑑定曠日費時,如沒有符合以下情況,請勿提出申請)(已經具有教育局特教生資格,也不必再提出書面申請)。
情況1:情緒行為障礙
- 鑑定標準: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不是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 外顯狀況: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情況2:學習障礙
- 鑑定標準: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 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 外顯狀況: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情況3:感官及生理障礙類,包含視障、聽障、語障、自閉症、身體病弱或多重障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