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桃園縣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招募青少年志工
一、主 旨:為推廣表演與藝術文化,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藝文活動志願服務,增加其接觸文化藝術表演,特辦理此一召募活動。
二、報名資格:年滿16歲以上26歲以下之青少年,可長期配合,具有服務熱忱及熱心參與文化推廣活動者。
三、報名方式:請下載報名簡章。
四、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截止。
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3-3170511#8309,地址:桃園市中正路1188號,傳真:03-3170512。
附件:
10309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