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針對汽車引擎怠速處理方式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自101年6月1日起,將以紅外線熱像測溫攝影機,側錄停車不關引擎怠速超過3分鐘的車輛,開罰1500元至60,000元罰鍰。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駕駛朋友養成停車熄火習慣,共同改善空氣品質,且免受處罰。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處罰作業前,已經針對這項新措施加強宣導。環保局表示,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1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 (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至15,000元,小型車處罰3,000元至30,000元,大型車處罰5,000元至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