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條文-1030806
1.總統於103年6月4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11號令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放寬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至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就學年齡、出境後返國停留期間及申請再出境等相關限制條件。
2.行政院於103年8月1日以院臺防字第1030043828D號函核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
3.內政部於103年8月4日以台內役字第1030830396號令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7條、第11條、第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103年8月6日生效)。
4.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詢問,或至http://www.immigration.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