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訊息 : 轉知心臟病童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 旨: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為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二、公 告:
本獎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八月由本基金會刊登公告並發函各合約醫院及各學校通知申請辦法。
三、申請時間: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資格:
1.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
2.學校組別:
(1)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大學具特殊優異表現。
(3)學士後研究生具特殊優異表現。
五、申請手續:依每年度公告之檢核表及申請表內容,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截止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六、獎學金金額:
1.國民小學: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貳仟元整。
2.國民中學: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參仟元整。
3.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肆仟元整。
4.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每年獎助10名,每名每學年各頒新臺幣壹萬元整,本項獎學金每人限請領一次。
5.學士後研究生:每年獎助3名,每名每學年頒新臺幣伍萬元 整,本項獎學金每人限請領一次。
七、得獎人除發函通知外,將另行刊載於本基金會會刊及網站以資徵信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