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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專區 : 新北市109年度(108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獎學金」請惠予公告週知,以利符合資格之學生依限提出 申請,請查照。
作者 教務處-註冊組 於 2020年03月03日 08:27:25 (436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09年4月1日(星期三)起至4月20日(星期一)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
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
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
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
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
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
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2、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4、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注意事項: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無法辨識者或填寫錯誤
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
注意。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09年4月1日至4月20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
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
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
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
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
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本局將逕取消
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
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
戶。
四、請於109年7月31日(星期五)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QA」或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6或本局技
職教育科郭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0。
五、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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