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話中有話─校園反毒反詐話劇表演活動執行計畫」
1.為提升校園宣導之效能,深植少年反毒反詐騙之法治觀 念,透過學生以舞台劇方式,宣傳校園「反毒」、「反詐 騙」之觀念。
2.請有意願合作學校與本局少年警察隊聯繫後,依程序提出 申請,並函送本局憑辦。
壹、 構想:
一、 突破現行校園宣導作法,改為「學生向學生宣導」方式,經由與學校專業科系、社團合作,以「集體創作模式」,藉少年的視角、口語及肢體語言,透過舞台話劇, 傳達校園「反毒」、「反詐騙」宣導的觀念。
二、 聯結市府團隊各網絡局處資源,共同推動反毒反詐預防性作為,並依據少年不同需求提供所須之協助。
貳、 目的:
一、促進各級學校及社團組織團隊,共同研擬反毒反詐騙議題,藉由話劇以生動活潑的戲劇演出及少年熟悉之語言,建立少年正確的法律觀念,並喚起社會對少年犯罪及防制少年被害等課題的重視,從而落實反毒反詐騙理念的宣導。
二、促進同儕良性互動,培養團隊共同關心反毒反詐騙議題,深植青少年反毒反詐騙觀念,精進預防犯罪宣導成效。
參、 分工:
一、 主辦單位:本局少年警察隊。
二、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桃園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三、 承辦單位:本市各公、私立國、高中(職)。
肆、 執行:
一、 期程:以每1年為1執行期程,並得視執行進度區分為2階段實施。
二、 配合演出學校:以設有表演藝術、影視等相關科系,或校內有話劇、舞台劇相關社團之學校為優先,由本局少年警察隊先行與各該學校聯繫接洽,視學校配合意願及本局相關經費編列情形,每期遴選3所以上學校配合執行。
三、 表演場次及分工:
(一)表演場次:
1、校內:每1期應演出3場次。
2、校外:3至5場次,需配合本局少年警察隊活動或
規劃之日期、時間、場地配合演出。
3、有關校內外表演場次,本局得視實際需求,或依據配合學校提出申請,予以調整變更,惟不得超出總表演場次。
(二)分工:
1、參與學校:負責劇本編撰與修正、成員組成與排
練、服裝與道具製作或購置(租用)、校內場地安
排及布置(含音響聲控)、校外演出之交通工具、
演出海報製作等事項,並指定專人負責,作為聯
繫窗口。
2、本局少年警察隊:負責配合學校遴選、表演內容
主題及參考資料提供、劇本審查與排練內容修正
建議、演出及成果驗收之辦理、校內外擴大宣導期
程之聯繫安排,相關經費之籌編與撥用。
3、各相關局處及網絡單位:配合相關經費之籌編及
提供必要協助,配合規劃相關活動並先期與本局
少年警察隊聯繫。
四、 執行區分:
(一) 第1階段:(計畫提報至驗收完成)
1、 期前預備階段:
(1) 主辦單位:律定聯繫窗口、選定演出主題、預算編列、審查劇本。
(2) 承辦單位:選定指導老師、編組劇組、撰寫劇本大綱、提出經費需求概算並於活動執行前1個月提報執行計畫。
(3) 演出人員需5人以上,演出劇本由學校指導老師或學生先行撰寫後,由本局少年警察隊進行初步審查。
2、 內容排演階段:
(1) 主辦單位:協助劇情指導、排練情形指導及建議、規劃演出期程。
(2) 承辦單位:角色選定及劇情演練、道具服裝設計製作(租用)、校內演出期程之規劃、校外演出期程之協調聯繫、排練情形紀錄等事項。
(3) 排演期間請相關人員自行利用時間排演,表現方式及效果,以貼近少年或少年易接受之方式呈現。
3、 成果發表階段:
(1) 主辦單位:辦理校園內宣導活動,錄影並作成紀錄。
(2) 承辦單位:依期程配合演出,協助演出場地取得及布置、音控。
(3) 各學校應於演出後,視青少年流行趨勢及時下主流民意、網路媒體關注事項,適時調整演出內容,惟不得逾越原劇本原創範疇。
(二)第2階段:(成果發表後至期程結束)
1、校內擴大宣導階段:由各校依年級(含日校、進修部)規劃辦理預防犯罪宣導,至少應達2場次以上。
2、校外擴大宣導階段:
(1)各配合學校:應配合本局少年警察隊或相關局處舉辦之活動演出,每期應配合1至2場次;惟如本局及各網絡單位均未有需配合之活動者,不在此限。
(2)各學校之宣導劇場,得視狀況,配合本局少年警察隊規劃,至本市各國中辦理預防犯罪宣導,每校至少應配合1至3場次;各校亦得主動向本局少年警察隊提出申請規劃宣導場次,由本局少年警察隊協調聯繫相關學校後安排演出期程。
五、 預估具體效益:
(一) 採行話劇方式傳達犯罪宣導重點,相較於單純以簡報、圖(影)片宣講,宣導效果大幅強化,加以採「學生表演給學生看」方式,更加融入學生(少年)的次文化,宣導內容接受度更高。
(二) 採用跨機關整合宣導模式,藉以培訓校園內反毒反詐之宣導種籽,除可帶動校園內對相關議題的討論度外,更可紥根反毒反詐之觀念;另結合本局少年警察隊規劃,更可影響同區域學校或向下至國中、小宣導,擴大影響層面。
(三) 以每期配合3所以上學校,每校舉辦6至8場次,預計最高可達30場次以上,受益學生(少年)數可達3萬人次以上。
伍、 經費編列與核銷:
一、 各配合學校應依實際需求,評估辦理場次所需項目,並逐項列出概估項目,併同各該學校演出細部執行計畫(企劃案),於活動執行前1個月同時函送本府青年事務局及本局少年警察隊審查,並應依「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參與多元文化補助要點」及「桃園市政府推展校園反毒反詐活動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註明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經審查後依核定補助項目內容執行。
二、 本執行計畫配合學校學期執行,依本局每年經費編列情形核實撙節使用,並應結合本局高關懷活動、預防犯罪宣導及青春專案等重點工作期程,落實執行。
三、 本案各配合學校之各項經費申請、核銷,準用本局推展校園反毒反詐騙話劇宣導活動補助要點相關規定(相關表格如附件1至12之1)。
四、 經費概算項目如下:
費用名稱 | 金額(新臺幣) | 說明 |
學校辦理反毒反詐騙話劇相關演出費用 | 依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撥用 | 講師鐘點費、撰稿費、服裝費、道具費、保險費、音響費用、誤餐、交通費用等相關活動費用。 |
作業費 | 依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支用 | 宣導作業(含宣導品)、誤餐、獎品、獎狀(框)、慰問品、鐘點費等相關費用。 |
總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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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案經費除於本局少年警察隊相關經費項下支給外,得視網絡單位預算編列情形配合辦理。
陸、協調事項:
一、各配合學校應依據本執行計畫,提報各該學校細部執行計畫,提報參加演出人員名冊、指導老師、排演期程、經費明細等,以利經費撥用、成果發表及參加人員獎勵表揚相關事宜。
二、各學校演出之劇本、表演內容及相關錄影(音)檔案之智慧財產權歸本局及市府各網絡局處、表演學校所共有,本局得用於預防犯罪宣導或內部教育訓練之用,各學校亦得依本執行計畫於各該學校內、外進行相關預防犯罪宣導活動,惟不得用於預防犯罪宣導無關之事項。
柒、獎勵:參與本案活動之各校、市府各局處出力人員,請
各本於權責辦理行政獎勵事宜。
捌、本執行計畫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