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有關本市國中及高中(職)教師接種流感疫苗案
主旨:有關本市國中及高中(職)教師接種流感疫苗案
說明:
一、本次流感疫苗接種方式如下:
(一) 接種對象:非中央公費對象且任職本市國中及高中 (職)之教師。
(二) 接種方式:請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教師證或在 職證明,須呈現就職地點及職稱),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施打。
(三) 接種期程:依疾管署實際配賦情形,預定於109年1月1日 起至疫苗用罄為止,可預先電話聯絡本市各區衛生所確 認是否尚有疫苗針劑。
二、符合中央公費對象之教職員(含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 病人、孕婦及6個月以下嬰兒父母等),自109年1月1日起,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健保卡,前往本市各區衛生所及合 約醫療院所施打(以公費身份接種者,不限教師身份亦不限 於衛生所施打)。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局高昊汶承辦人,電話: (03)334-0935分機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