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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內政部役政署自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 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轉知
作者 何金霓 於 2019年12月10日 13:05:42 (114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 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9 年1月1日起,民國90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 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 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敬請宣導提醒民國90年次 (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 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 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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