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訊息 : 108學年度全校運動會參賽選手注意事項
運動員除應了解大會競賽規程外,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隨時聽候大會廣播注意比賽項目報告,不得因故延誤比賽,否則以棄權論。
二、各項競賽應於賽前20分鐘將隊伍帶到檢錄處(籃球場)進行檢錄,個人賽需攜帶有照片之證件(學生證、身份證、健保卡),衣服胸前別好號碼布。
三、佩戴學校發放之號碼布,上面不得塗鴉、簽名或任何不屬於該號碼布的記號。
四、若有同學冒名頂替出賽,經查證屬實,取消該項競賽所得成績,獎牌(獎品)沒收,該生以校規懲處。
五、所有徑賽項目不可穿著釘鞋。
六、大隊接力競賽,除參賽選手外,其餘同學不得進入比賽場中或跑道上,以免擾亂比賽秩序。
七、其他注意事項,請點閱附件。
附件:
運動員須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