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水域安全微電影徵選 活動辦法
活動緣起
暑假時期,是海邊及溪邊戲水的高峰期,也是水域安全的警戒期,根據教育部體育署統計,學生溺水死亡事件有很高的比例是同學朋友自行結伴出遊而發生意外。
為了宣導水域安全的重要性,提醒民眾及學生勿至危險水域戲水。體育署號召有創意、有故事性的微電影作品,將水域安全的重要性融入其中,讓水域安全議題透過微電影的方式,更貼切的傳達給民眾。
活動期程
一、 | 微電影徵件時間:自103年6月15日至103年7月30日止 |
二、 | 微電影網路票選時間:自103年6月15日至103年8月10日止 |
三、 | 微電影專家評選時間:103年8月10日至103年8月15日期間 |
四、 | 得獎名單公布:評選完後3天內公佈於活動網站 |
五、 | 啦啦隊票選及臉書分享獎公開抽獎日期 : 另公布於活動網站 |
活動辦法
活動名稱: | 【安全游、我最水】微電影徵選比賽。 |
主辦單位: | 教育部體育署。 |
投稿日期: | 即日起至103年7月30日前,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填寫資料。 |
參賽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參加。 |
參賽方式: |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參賽者需於報名截止時間內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並於活動網站填寫基本資料、youtube影片連結、創作理念等作品資料。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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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範
作品長度: | 1~3分鐘,需完整呈現故事內容。 |
內容主題: |
-叫(大聲呼救) -叫(呼叫119、118、110、112) -伸(利用延伸物,如竹竿、樹枝等) -拋(拋送漂浮物,如球、繩、瓶等) -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如船、浮木、救生圈、救生浮標、保麗龍) 以上重點,可依參賽者創意,斟酌安排至微電影情節中 |
製作工具: | 攝影機、單眼、手機、平板等不限定器材,能輸出成影片格式皆可。 |
原始影片 格式: | 原始影片格式不限。解析度720x480pixels以上規格為佳。參賽作品需上傳至YOUTUBE並於標題加入「安全游我最水」字樣(範例:安全游我最水-那一年白沙灣的故事)。 |
影像素材: | 自行拍攝或繪製靜態影像圖片。 |
音樂素材: | 自行創作、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
其他規範: |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上傳至YOUTUBE需在標題加入「安全游我最水」字樣。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
報名需知
一、 | 作品需上傳至YouTube,影片標題須有「安全游我最水」字樣。 |
二、 | 參賽者先於活動報名網頁填寫基本資料、YouTube影片連結及20字內標題與100字內的創作說明文字。 |
三、 | 選擇是否分享於facebook個人動態塗鴉牆,若同意則登入facebook帳號後即可參加平板電腦抽獎,若不同意直接按送出,即完成參賽報名。 |
四、 | 參賽作品可邀請親友投票,票數會計入整體評選統計分數中,參加票選的人有機會抽中啦啦隊票選獎。 |
五、 |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
六、 |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
七、 | 主辦單位有權因後續廣宣推廣作業,對作品進行必要後製,參賽者須於報名時下載作品授權書,得獎者於獲得得獎通知時,應提供主辦單位該得獎作品相關原始檔案,可將作品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郵寄或以雲端硬碟連結供主辦單位可以完整取得。若得獎者無法提供或拒絕提供時,則視同參賽者同意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及其得獎資格。 |
八、 | 為降低參賽者影片上傳等候時間,建議報名最晚勿超過截止期限24小時前,請儘早完成報名,以避免影片上傳時間延誤。 |
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之權利人之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請影視導演、行銷傳播學者共同組成之評審團進行評審工作。所有參賽作品將由執行單位,先就違反善良風俗,內容離題、畫質不清、長度不符等影片作初步篩選,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再由評審依評分標準評選。
評分標準
評審團: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評選後依總分高低頒發「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1.主題掌握 40%
2.創意呈現 20%
3.劇情架構 20%
4.拍攝技巧 10%
5.拍攝畫質 5%
6.人氣指數 5%
獎項說明
第一名: | 5萬元整 | 1名 |
第二名: | 2萬元整 | 1名 |
第三名: | 1萬元整 | 1名 |
啦啦隊票選獎: | iPadAir 平板電腦 | 1名(啦啦隊票選獎從參加影片投票者中抽出) |
臉書分享獎: | iPadAir 平板電腦 | 1名(臉書分享獎從參加FACEBOOK分享者中抽出) |
得獎及得獎說明
一、 | 得獎名單將於評選完後3天內公佈於活動網頁公佈。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
二、 | 得獎名單公布後7日內,得獎者應連同完成影片原始檔(非壓縮影片檔案)、原始劇照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及授權同意書、得獎資格切結書,逕寄或親自交付「安全游我最水」(event.nhi@gmail.com),俾利進行後續宣傳,違反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名額不遞補。 |
其他事項
一、 | 報名本活動請務必留下真實詳細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 |
二、 | 得獎者名單將於評審結束後3日內,於活動網站公布。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
三、 |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
四、 | 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後期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五、 |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
六、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七、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
參與活動民眾之個人資料處理原則說明
參與活動民眾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地址、電話、住址為主辦單位為執行本網路活動及推廣相關政策所蒐集,主辦單位得委託協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使用處理該個人資料,作為本次或未來相關主辦單位之活動告知、活動聯繫、廣告宣傳、中獎通知等使用。民眾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或活動執行單位,經檢覈本人無誤後,刪除其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刪除後即視為退出活動參與,相關之權利義務資格亦同時取消,不得再要求回復。若民眾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請勿參與活動,若民眾於活動網頁上傳資料或參與票選活動於網頁填寫個人資送出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運用民眾之個人資料為以上說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