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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教育部辦理「108年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
作者 教務處-教學組 於 2019年04月30日 13:31:12 (165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一、依教育部108年4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5876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對象係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見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http://bit.ly/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繳件狀態可至:http://bit.ly/tpdntnu網站查詢。
(四)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網址:http://bit.ly/2GvGJTB
五、旨揭認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電話:02-7734-1228,電子郵件:tp103taipe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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