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登錄
顯示版本
認識六和
影片資訊
相關組織
圖書館資訊
各單位新聞
教職員分機
轉知訊息 : 轉知:「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作者 教務處-註冊組 於 2014年06月10日 14:04:40 (548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委員會103年5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30029138號函辦理。

二、依據檢附旨揭修正要點(含總說明、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一份。


可列印模式 轉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