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轉知:「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業經原住民委員會與教育部於本(103)年5月27日發布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委員會103年5月27日原民教字第1030029138號函辦理。
二、依據檢附旨揭修正要點(含總說明、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一份。
附件:
1035451791附件1-「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pdf
1035451791附件2-「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doc
1035451791附件3-「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