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瑞坪國中107年9月25日坪國教字第1070006222號函辦理。二、送件時間:108年5月20日至5月26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三、送件地點:本市瑞坪國中教務處吳韻芝老師收(32658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
四、獲獎作品獎勵方式 1、特優:該組每人核予嘉獎1次;每組著作分數0.1分、獎座1只,稿費870元/千字,最高4,000元整。 2、優等:該組每人頒發獎狀1紙;每組獎座1只,稿費870元/千字,最高3,000元整。 3、甲等:該組每人核予獎狀1紙。 4、前揭獲獎作品係由2人以上合作者,著作分數及稿費依作者人數均分。五、本案聯絡人:瑞坪國中吳韻芝老師,連絡電話:03-4821468分機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