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宣導有關學生或學生社團進行公益勸募活 動應注意法令規範及相關事宜

日期 2020年02月17日 14:07:02 | 新聞類別: 轉知訊息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0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05328號函辦理。
二、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學生或學生社團非前開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
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或結合合法勸募團體共同為之,以玆適法。



本篇新聞來自:桃園市六和學園
http://old.lioho.tw/tw/

本篇新聞的連結網址是:
http://old.lioho.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4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