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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衛生福利部宣導有關學生或學生社團進行公益勸募活 動應注意法令規範及相關事宜
作者 學務處-訓育組 於 2020年02月17日 14:07:02 (192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10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05328號函辦理。
二、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學生或學生社團非前開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
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或結合合法勸募團體共同為之,以玆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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