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05401號函辦理。二、該會為關懷聽障學生,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自立自強突破極限,特辦理聽障學生獎學金。三、申請條件:(一)對象: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2、就讀或應屆畢業於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二)成績標準: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7學年度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最後一年全學年成績單。3、研究所以上在學及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及研究所在學成績單,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4、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三)申請期間:108年11月15日至108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四、相關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網站(http://www.ps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