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16:10:00 | 新聞類別: 校務訊息

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完整版請參閱附件)

鑑定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桃園市(具居住事實)或設學籍於桃園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

(二) 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學生(9年級原則上不受理,為特殊情形不在此例),且經設籍學校進行校內轉介前介入輔導後,觀察評估具有疑似身心障礙特徵(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鑑定基準)者,並符合下列任一組內情形者:(以下各項組別之申請資格請參閱附件)

1.智能障礙、多重障礙組、其他障礙

2.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組

3.肢體障礙、腦性麻痺組

4.身體病弱或其他障礙組

5.學習障礙組

6.情緒行為障礙組

7.自閉症類組

8.放棄特教服務組

 

備註:

(一)108學年度第一次鑑定、第二次鑑定及第三次鑑定鑑定安置作業時程請參閱附檔

(二)鑑定申請表件請向特教教師(705)諮詢




本篇新聞來自:桃園市六和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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