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使用管理公告

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14:32:38 | 新聞類別: 校務訊息
  1. 活動中心之使用原則採預約制,並請先至總務處辦理預約登記。
  2. 活動中心若無單位預約活動使用,則可視天候狀況供體育課使用。
  3. 自即日起凡已完成預約登記或臨時需使用活動中心之單位,於使用前30分鐘向庶務組領取活動中心使用記錄簿(含鑰匙),並於活動結束後立即將記錄簿(含鑰匙)交回總務處。
  4. 體育課使用活動中心若有不同教師需接連使用,請確實完成交接並詳實登錄,以明責任歸屬,再責由當日最後一位教師將活動中心使用記錄簿(含鑰匙)交還總務處。
  5. 活動中心使用時請節約水電,不開不需要之照明(含空調),並維持場館內之整潔與設備(施)之完整性。
  6. 非正式活動(含練習)一律不開放冷氣;冷氣之開、關由庶務組派人支援。
  7. 依使用者須負使用管理責任之精神,庶務組將執行活動中心使用後復原狀況之查核、登錄並交人事室考核運用。



本篇新聞來自:桃園市六和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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