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家戶年所得」補助條件計算案

日期 2014年02月26日 13:52:32 | 新聞類別: 轉知訊息

一、要保人(例如:父))及受益人(例如:學生或母)為家戶成員(父、母、學生)------

要保人為家戶成員之一,受益人獲得之保險給付「本金」部分,不列入家戶所得       請佐證資料 ,本金部分不納入家戶年所得

二、要保人(例:祖父)非家戶成員 -----

受益人(例:父)獲得之保險給付應全數納入「家戶年所得」計算。




本篇新聞來自:桃園市六和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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