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訊息

日期 2015年09月11日 11:00:00 | 新聞類別: 轉知訊息

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6月23日部授食字第1039903097號函:世界衛生組織(WHO)因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及毒性化學物質,故不建議使用。衛福部基於保障人民健康,將含尼古丁之電子煙以最嚴格之藥品進行前端管理,並納入不法藥物查緝,以進行源頭管制;另請教育部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加強宣導,共同維護學生健康。




本篇新聞來自:桃園市六和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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