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9月26日府教學特字第10802130771號函辦理。二、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三、本案請申請學校審核後,於108年10月31日前備文將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證明文件、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憑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