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9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 10830846382號函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含就讀日間部、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補 助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本市「低收入戶卡」,就 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 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 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0年8月30日以後出生開學未滿19 足歲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每名學生每上課日補助55元,本學期上課日 計99日(108/8/30-109/1/20),合計每人補助5,445元。 (三)申請方式:請學校廣知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由學 生於108年9月30日前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經學校確實 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 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於 108年10月14日前函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俾依會計程序 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 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 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 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 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 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學年度第1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 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名 單、學生領據,亦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新版網 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 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 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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