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獎學金申請事宜一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93909號函辦理。二、該基金會為鼓勵優秀之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困難、努力向學,故辦理旨揭計畫獎學金,以給予適當關懷及扶助。三、本案獎助對象及方式如下:(一)獎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高中(職)在學學生。(二)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表列相關文件影本各1份,逕寄送「台北市信義區11059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16樓1600室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收,錄取者通知擇期發給,未錄取者不另通知。(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四、檢附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頒發優秀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1份,如有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電話:0953-593742,黃佳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