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8年3月8日桃社障字第1080023693號函辦理。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108年7月10日為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最後換證期限,如民眾屆期未辦理換證者,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