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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 : 轉知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及早強化防汛整備工作以確保校園與師生安全-1050430
作者 學務處-教官室 於 2016年05月02日 09:39:01 (440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教育部新聞訊息-1050430

每年5月1日進入防汛期,為維護校園與師生安全,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及早強化防汛整備工作,防範未然。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每當夏季期間太平洋高壓勢力東退,大陸地區為熱低壓所盤據,臺灣附近此時盛行「西南氣流」,時常挾帶大量水氣,造成臺灣地區不穩定的天氣。若颱風的運動路徑,是由臺灣東部海面向西北行經臺灣北部海面朝東海、韓國方向前進,則於過境臺灣後,時常會引進旺盛的西南氣流造成豪雨,所以必須持續保持警戒直到西南氣流減弱為止。

對於颱風的災害防救工作,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針對風災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的周邊潛勢狀況嚴加掌握與監測,並於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持續強化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易淹水學校切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低樓層等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的災損。

二、學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排除淤積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需檢修請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三、學校屋頂上方如有鐵製或玻璃纖維水塔或附屬設施,事前應牢固,避免被強風吹倒;屋頂如有其他設施(如天線、擴音器…等)應先予固定或先行移除,校園大型樹木,應適當修剪。

四、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及設施,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颱及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五、颱風及豪大雨預警前後及期間,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學校師生參與戶外2日以上活動者,請確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進行填報),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出隊。

教育部呼籲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審慎評估所在地區災害潛勢狀況,及早規劃、宣導教育與落實執行整備防範措施,檢測各項緊急通聯設備與師生緊急聯絡網絡;遇有災害發生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對於災害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並適時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以減低災損,確保校園與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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