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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訊息 : (特教資源分享)接納可以緩解衝突:亞斯伯格理論與輔導實務
作者 輔導室-特殊教育 於 2015年01月13日 13:19:13 (712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接納可以緩解衝突:亞斯伯格理論與輔導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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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要本文結論

筆者承認每個導師(或任課教師)都有自己帶班的風格、專業尊嚴與班級經營技巧,也值得尊重,故可以先讓所有的教師放手試試自己帶孩子的方式是否有效。
但是,一旦證實孩子無法接受自己的教學方式或溝通方法,而之前曾有老師成功地帶過相同的孩子的話,教師應拋棄心中的成見,向之前的老師取經...(中間省略)
相對的,個案A三年級的女性導師雖無特殊教育背景,但其事先得知個案將轉學到自己的班級時,便能先以「接納」的心情引領班上的學生去學習如何與個案相處,所以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讓個案適應新環境並且順利學習。如果一路走來,所有接觸過個案A的教師都無法處理個案,所有的教師最大的苦惱應該就是繼續摸索,直到找出有效的處理策略為止。三年級的導師都已經在協調會中分享自己帶孩子的方法了,為何四年級的導師不願虛心學習?
依照筆者的實務經驗,讓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恨得牙養癢的學童極少;讓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產生怨懟的家長,進而讓這些人轉而排斥該家長的孩子較多。亞斯伯格症者遺傳的現象較明顯,缺乏彈性是其人際互動上最大的問題,偏偏這是無法避免的,這些人必須處在所謂的一般人為主的主流社會中,很辛苦的因應著。其實,回顧過往,不難理解某些亞斯伯格症學童的家長可能是當初特殊教育服務的「漏網之魚」。小時候失去協助這些人的機會,等這些人成為學生家長時,又發現與其溝通上很辛苦。
教師是廣義的公務人員,受僱於政府,負責起教育學子的功能。公務人員不能以所服務的民眾難以溝通為由,拒絕提供其應有的服務。同樣的,教師不應以所教育的學生難教、「不受教」,而急於將其
應負的責任推諉到其他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的身上。
同樣同理教師碰到棘手個案的辛苦。但是,進入教職之前,相信教師應該做好心理建設,勇於接受教學上的挑戰。專挑好學生來教的教師,有何不可取代的理由?
筆者近三年來身兼行政職,事事以個案A三年級男導師當初的特殊教育學系系主任為楷模,也一再告誡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的學生,需要學習該系的學生紮紮實實充實自己的理論基礎。孰料,該位教師背離師長的諄諄教誨及將對特殊學童應負的職志棄之如篳席,對於堅固而優秀的特殊教育資源(母校師長的諮詢專線)卻棄之而不用,更令人憾恨及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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