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學期銀行對保日期原則至二月底止,108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二週開學,
台灣銀行是否有延長對保日請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查詢,以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公告對保日期為主
一、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義務及政策宣導,以下務必詳閱及遵行
學生就學貸款係政府為協助高中以上學校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予辦理之貸款,在校期間若向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者,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
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本息。
依據教育部規定,就學貸款借款人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但如果學生有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分行申請延後還款至新學程畢業後再開始攤還。如果未能及時辦理展延,可能衍生貸款逾期,聯徵信用紀錄異常等有損個人權益之情形,請多加留意。
若就學貸款人資料有異動:
一、電話、手機、通訊地、電子信箱…等資料有異動時,請致電臺灣銀行
客服中心(0800-025-168)申請變更。
二、姓名或戶籍地變更時,請下載『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戶資料異動通知書』,
檢附申請書所提示之應備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變更。
二、申貸資格
辦理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申請就學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
有貸款必要者。
2.家庭年收入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
就讀政府立案具正式學藉及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3.學生未婚者,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家庭所得總額。
4.上述規定申請者利息:
(1)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14萬元(含)以下,其優惠期間
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2)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114萬元而在新臺幣120萬元(含)
以下者,優惠期間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其餘半額則
由申貸學生自行負擔,並按月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
(3)申貸學生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120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
有二人以上就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中以上學校,優惠期間之利
息,由申貸學生自行負擔全額,並按月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
三、注意及配合事項
1.於填就學貸款申請書時請注意現在年級及預定畢業日期請詳填勿錯誤。
2.受減免及補助學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等受減
免及補助學生),務必扣除減免及補助後之金額來申辦可就學貸款金額。
四、本校可申貸項目
可申貸項目:學費、雜費、學期宿舍管理維護費、書藉費(目前最高為一千
元)、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生活費(須列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如欲辦理本項貸款者備妥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向銀行辦理)
五、申貸程序 銀行對保期限:第一學期:至九月底止 第二學期:至二月底止
◎申貸之學生應於學校發放註冊單後規定時間內,先上台灣銀行學生就學貸款網站,列印貸款申請書,並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臺灣銀行屏東分行電話:7328141轉211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
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
文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
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5.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
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本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註冊繳費通知書單。
4.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 撥款通知書第三聯 (借款人存執聯)。
5.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學生於學校規定期間內(開學後一週內)將就學貸款申請書(已至台灣銀對保有蓋銀行對保章之申請書),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再將繳費單繳至訓育組韓正蘭老師始完成申貸程序。
六、其他
有關就學貸款其他資訊請同學連結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網站 https://sloan.bot.com.tw「常見問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