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訊息 : 轉知「臺北市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1月18日北市教特字第 1083111796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7學年度以 前)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 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08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 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8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 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請於108年12月9日(星期一)至10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以 「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請於109年1月8日(星期三)及109年1月9日(星期四) 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 理報名(詳見簡章第3頁)。
四、旨揭簡章電子檔即日起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及臺北市北區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五、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可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丁正芬小姐(聯絡電話:02- 27208889轉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