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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專區 : 檢送本會「108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暨附 件各乙份,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本(108)年10月14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惠辦。
作者 教務處-註冊組 於 2019年09月16日 08:42:05 (209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說明:
一、依據本會本(108)年7月24日第10屆第2次(本會第79次)董事
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
規定辦理。
二、各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請填寫本基金會108學年度獎學金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辦理。
三、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表,需經畢業學校審核用印,並加蓋
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如屬
轉校學生或插班學生等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四、各校應組成超然公正獎學金審核小組或人員審核,並於申
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將申
請文件以公文函送本會;另請將申請清單以電子郵件寄至
本會信箱(E-mail:dsfmoe@mail.moe.gov.tw)。
五、本會獎學金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遴
選最優學生,檢送其申請表及文件予本會;未指定學校分
配名額之項目,學校審核人員應負責初審遴選最優三名適
當學生,檢送其申請表及文件予本會。超額選送之學校,
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勿超額選送以免影響學生權
益。
六、本會受理複審申請文件時不另作答覆,俟本會董事會審核
通過得獎名單後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140.111.34.231
/),並另函通知學校。
七、本會之獎學金名額係根據各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多寡及捐贈
情形而定,並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各校依照本會公告之
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審慎推薦申請學生,並在本會為公告得
獎名單前,請勿先行決定得獎名額或預作承諾,以免造成
困擾。
八、如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
學金;另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中國廣播公司、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
學、基隆市立明德國民中學、雲林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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