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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專區 : 108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作者 教務處-註冊組 於 2019年02月12日 14:19:06 (261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補助金額:獎學金2000元
                  助學金1500元

申請資格:

1.107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並持續設籍且為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之子女。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
4.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之國中生得申請獎學金。

繳交資料如下:

1.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日期超過108年3月31日)
2.申請國中獎學金者應附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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