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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專區 :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作者 教務處-註冊組 於 2019年01月09日 15:51:06 (340 次閱讀) 該作者發佈的其他新聞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群園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訂於108年1月14日系統開放申請!)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以及「行動紀事」線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3. 申請人最近(本)學期成績單。
  4. 註冊繳費單影本 (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仍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6. 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或(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7. 行動紀事紙本
  8. 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若無亦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群園關懷協會收   E-mailthanksgiving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
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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